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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出口退税?
答: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2、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有哪些?
答: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大致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小额边境贸易,境外带料加工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
3、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答: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四种:
(1)“免、退”税
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目前,外(工)贸企业、部分特定退税企业实行此办法。
(2)“免、抵、退”税
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目前,生产企业实行此办法。
(3)“免、抵”税
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销售“以产顶进”的企业实行此办法。
(4)免税
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出口卷烟企业、小规模出口企业等实行此办法。
5、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有哪些?
答:目前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具体有下列几类:
第一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第二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第五类是特定退税企业。这类企业有:
(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3)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方式中标机电产品的企业;
(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
(8)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9)按国家规定计划向加工出口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
(10)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1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2)为国外航空公司生产并供应航空食品的国内航空供应公司;
(13)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列明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
6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7、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产品征税证明;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8、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程序的通知,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9、出口价格构成
国际贸易中的价格主要是由成本,费用,利润三部分构成。
1.成本(Cost)
成本是整个价格的核心。它是出口企业或外贸单位为出口其产品进行生产,加工或采购所的产生的生产成本,加工或采购成本,我们通过称之为含税成本。
2.费用(Expenses,Charges)
出口报价中的费用主要有国内和国外费用两部分。其中国内费用主要包括:包装费,仓储费,国内运输费,认证费,港口费,商检报送费,捐税,购货利息,经营管理费,银行费用等;国外费用包括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佣金等。
3.预期利润(Expectedprofit)
10、出口报价核算要点
1.成本核算
一般来说,我们掌握的成本是采购成本或含税成本,即包含增殖税。但很多国家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增强其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往往对出口商品采取增值税全部或部分退还的做法。在实施出口退税制度的情况下,在核算出口商品价格时,就应该将含税的采购成本中的税收部分根据出口退税比率予以扣除,从而得出实际采购成本。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成本-退税收入
退税收入=含税成本X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由此得出实际采购成本的公式: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成本[1-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2.运费核算
一般是算每一个个体的运费=运费÷[(柜体积÷每一个大箱体积)×每箱数]
3.保险费核算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CIF货价X(1+保险加成率)
CIF报价=CNF/[1-(1+保险加成率)X保险费率]
4.在出口报价中,有时对方要求包含佣金。这时称为含佣价。
含佣价=净价/(1-佣金价)
5.预期利润核算
利润是出口价格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出口价格包含利润的大小由出口企业自行决
的。利润的确定可以用某一个数额表示,也可以用利润率即百分分表示。
11、中国目前实行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共分叁类:
出口配额管理、
出口配额招标
一般出口许可证。 |